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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2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时间:2015-07-10 16:04:21
导读:你好! 1.自愿原则 相对于社会保险而言的原则。 2.最大诚信原则 3.保险利益原则(1)主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构成要件:必须是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合法的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估计的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 (3)《保险法》...

你好! 1.自愿原则 相对于社会保险而言的原则。

              2.最大诚信原则 3.保险利益原则

(1)主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构成要件:必须是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合法的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估计的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 (3)《保险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4)《保险法》第12条第2款规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5)特别注意《保险法》第31条规定(与旧法相比有调整) 《保险法》第31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①本人; ②配偶、子女、父母; ③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

关键词: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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