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物质损失保险合同主险条款(比如财产综合险、一切险)所承保的风险造成营业所使用的物质财产遭受损失,导致被保险人营业受到干扰或中断,由此产生的赔偿期间内的毛利润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赔偿方式:(一)因营业收入减少导致的损失为毛利润率乘以赔偿期间内的实际营业收...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物质损失保险合同主险条款(比如财产综合险、一切险)所承保的风险造成营业所使用的物质财产遭受损失,导致被保险人营业受到干扰或中断,由此产生的赔偿期间内的毛利润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赔偿方式:
(一)因营业收入减少导致的损失为毛利润率乘以赔偿期间内的实际营业收入与标准营业收入的差额,即:毛利润率×(标准营业收入-赔偿期间内的实际营业收入)
(二)经营费用增加导致的损失是指被保险人专门为避免或降低赔偿期间内营业收入的减少而额外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经营费用或成本;如果不予支出,则赔偿期间内的营业收入就会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降低。但该项损失以不超过毛利润率乘以因花费该经营费用而避免降低的营业收入为限。
若投保人确定的维持费用仅包括营业所需的部分维持费用,则保险人对额外增加的经营费用的赔偿金额按照该经营费用乘以毛利润与毛利润加上未承保的维持费用的比例计算,即:
增加的经营费用×毛利润/(毛利润+未承保的维持费用)
关键词:利润损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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