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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莫过于陪伴终老,老年再婚财产如何做

 10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7-15 14:55:15
导读: 曹大爷来信咨询:曹大爷的妻子已经去世多年了,有一儿一女,也都已结婚组成了自己的家庭,自己独自生活,越老越感到孤单和寂寞,就想找个老伴相互陪伴、相互照料,使自己的晚年生活更加充实幸福。对老人再婚这件事,儿女都有顾虑,担心再婚后房屋和财产会流入外人手中,对此曹大爷很苦恼。 市老龄办答复:我国的《婚姻法...

幸福莫过于陪伴终老,老年再婚财产如何做

 

曹大爷来信咨询:曹大爷的妻子已经去世多年了,有一儿一女,也都已结婚组成了自己的家庭,自己独自生活,越老越感到孤单和寂寞,就想找个老伴相互陪伴、相互照料,使自己的晚年生活更加充实幸福。对老人再婚这件事,儿女都有顾虑,担心再婚后房屋和财产会流入外人手中,对此曹大爷很苦恼。

  市老龄办答复:我国的《婚姻法》及《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其他亲属应当尊重老年人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老年人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虽然法律规定子女不得干涉老年人再婚,但为了家庭幸福和睦、老人子女关系融洽,再多做子女思想工作的同时,为保障老人财产权益并安抚子女的经济顾虑,再婚老年人可在再婚前作如下法律安排:一、进行婚前财产公证,防止婚后因归属不清引发财产纠纷。二、双方在自愿平等地基础上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并公证,协议内容包括:1.婚前房屋或婚后购置的房屋产权归属、使用收益、继承问题等等;2.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归属及继承问题;3.婚后生活及医疗费用分担问题;4.一方先去世后,继承和赡养问题。另外,从打消子女财产顾虑角度出发,可以考虑约定夫妻双方互不继承对方遗产,一方所留遗产由对方以外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继承。


关键词:老年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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