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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让男方注明原因“出轨”是否有用

 10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5-07-16 8:53:53
导读:问:夫妻协议离婚,女方要求男方写上离婚的理由是“出轨”,如果男方同意,女方是否可据此提出过错方赔偿?赔偿金额一般为多少?另外,女方在协议中还要求男方“承诺在离婚后二年内向女方指定的慈善机构捐赠50万元”。如果写了,男方无能力或不愿意配合捐赠,女方及她指定的慈善机构是否可以起诉?法院是否会强制执行?祝...

问:夫妻协议离婚,女方要求男方写上离婚的理由是“出轨”,如果男方同意,女方是否可据此提出过错方赔偿?赔偿金额一般为多少?


另外,女方在协议中还要求男方“承诺在离婚后二年内向女方指定的慈善机构捐赠50万元”。如果写了,男方无能力或不愿意配合捐赠,女方及她指定的慈善机构是否可以起诉?法院是否会强制执行?


祝双夏: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主任


答:1.婚姻法规定的过错赔偿条件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还应是一种持续稳定的状态。因此,仅是写“出轨”还不一定能要求损害赔偿,还需要补充证明有持续同居的状态。如果能证明法定的条件,法院判定的损害赔偿金额一般在数万左右。


2.协议约定向指定的慈善机构捐赠50万,男方是不能单方撤销赠与的。而且慈善机构可以起诉男方要求交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法院做出判决并生效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关键词: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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