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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剖腹产假期规定

 29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法邦网  发布时间:2015-07-17 17:58:50
导读:工伤假工资:职工因工伤,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产假工资:女职工产假(包括流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并且不得在女性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工资。事假工资:劳动部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婚丧假。如结婚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直系亲属死亡在外需要本人前去料理...

工伤假工资:职工因工伤,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
产假工资:女职工产假(包括流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并且不得在女性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工资。
事假工资:劳动部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婚丧假。如结婚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直系亲属死亡在外需要本人前去料理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对企业职工的一般事假,由于职工在进行加班加点工作时,可以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所以,一律不发给工资。对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由于他们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所以,这些人员请事假每一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超过天数的不计发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请事假的,工资照发。
探亲假工资: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职工有规定的探亲假期间,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照发工资。一、劳动者有了解生产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职业危害的权利。
用人单位有义务将劳动者生产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职业病的危害因素如实、全面地告知劳动者。
二、劳动者有权了解和掌握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并对本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用人单位有义务将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告知劳动者。
三、劳动者有对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对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劳动者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进行紧急避险的权利。即可以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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