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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有房

 74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找法网  发布时间:2015-07-17 18:54:32
导读:现在,随着城市住房价格的不断飙升,男女结婚前购买新房成为了结婚最大的问题,与这一问题共生的是,购买房屋的归属问题。如果双方共同平等出资购买,不管是一次性全款购买,还是共同出资交付首付,双方共同偿还按揭贷款,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是比较清楚的。对于那些一方出资购买房屋,问题可能复杂得多。夏女士婚后发...

现在,随着城市住房价格的不断飙升,男女结婚前购买新房成为了结婚最大的问题,与这一问题共生的是,购买房屋的归属问题。如果双方共同平等出资购买,不管是一次性全款购买,还是共同出资交付首付,双方共同偿还按揭贷款,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是比较清楚的。对于那些一方出资购买房屋,问题可能复杂得多。夏女士婚后发现与丈夫性格不和,实难相处,欲向法院起诉离婚。目前夫妻二人居住的房屋是由夏女士婚前贷款单独购买的,至今仍有近10万元贷款没有还清。在婚前,双方没有做财产公证。夏女士想问:如果起诉离婚,对方是否有权利要求分割该套房产?

 

  律师看法:按照我国《婚姻法》中的规定,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对于夏女士提出的问题,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对待:

 

  一、该房产如果是以夏女士婚前个人财产购买,且一直用她的个人财产偿还贷款的,应视为她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该房产的个人财产属性不因夏女士与其丈夫结婚年限的长短发生变更。所欠房屋贷款也只能属于她的个人债务,无权要求对方偿还。

 

  二、如果该房产是夏女士在结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但结婚后,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购房贷款的,则该部分还贷的价值自然转化为房屋财产的一部分,即该部分价值的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对方有权利就该部分房屋价值要求分割。

 

  三、如果该房产系夫妻双方在婚前为结婚而用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则毫无疑问,该房产是该夫妻的共同财产,对方完全有权利要求分割。相应的,未还清的贷款部分也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需要提醒的是,一旦离婚双方进行房产分割时,不是以购买时的价值认定,房产分割的价值应以处置该房产时的市价为准。若双方意见不一的,可视情况处置。

 

  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采用竞价的方法,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给予对方相应数额的补偿。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由评估机构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以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并相应分担委托评估费用。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申请将房屋予以拍卖,就拍卖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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