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文件中油建人字【2008】283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企业年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单位、部门、项目部: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印发的通知》(中油人事字【2007】707号)和集团公司人事部《关于贯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的意见》(人事[2008]33... |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文件
中油建人字【2008】283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
企业年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项目部: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印发的通知》(中油人事字【2007】707号)和集团公司人事部《关于贯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的意见》(人事[2008]33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企业年金实施办法》,进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研究,并提请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集团公司审批,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企业年金实施办法
(印章)
二00八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
企业年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提高员工体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中油人事字【2008】707号)和集团公司人事部《关于贯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的意见》(人事[2008]33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工程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及其合同化员工、第一建设分公司近年来接受并按市场化管理的大中专毕业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公司及其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性养老保险制度。
第四条 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坚持一下原则:
(一) 统一制度,统一管理;
(二) 企业缴费分配体现公平,兼顾效率;
(三) 规范统筹外养老项目,实现新老制度平稳过渡;
(四) 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个规定,调整企业年金缴费水平;
(五) 企业年金基金集中规范管理,安全运营,稳健增值。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公司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领导,人力资源、财务、监察、审计、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
(一) 组织研究、审定、报批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二) 协调、决定企业年金重大事项;
(三) 监督、检查企业年金政策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 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处,作为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成员由公司人力资源处、财务处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一) 起草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
(二) 负责公司企业年金的组织实施和资金筹集;
(三) 定期向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报告企业年金工作;
(四) 负责指导各专业分公司企业年金实施和管理工作;
(五) 负责公司企业年金业务的日常管理。想知道农民工工伤赔偿诉状。
第七条 公司企业两件管理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牵头组织和实施,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一) 人力资源处主要负责制定企业年金实施办法和相关管理规定;组织协调企业年金的实施;企业年金缴费基数的确定。
(二) 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企业年金资金的筹集和缴纳;过渡性企业年金待遇的支付;企业年金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工作等。
(三) 监察、审计、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企业年金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参加条件
第八条 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 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 具有相应的经济承受能力,完成集团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
(三) 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管理制度健全。
第九条 列入参加企业年金范围的员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参加企业年金。
(一)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且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或由组织安排进入公司工作,且在原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并履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全部义务;
(二) 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第十条 符合参加企业年金条件的员工,有权自愿参加或不参加公司企业年金。
(一) 员工符合参加企业年金条件,未提交不参加企业年金书面申请的,视为自愿参加企业年金。
(二) 员工符合参加企业年金条件,自愿不参加企业年金的,须提出申请,并填写《不参加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企业年金申请表》,进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公司人力资源处审批备案。
第十一条 员工参加企业年今后,可以自愿书面申请退出。退出企业年金时,须提出申请,并填写《退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企业年金申请表》,进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处审批备案。
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出国(境)定居、自动离职、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自动退出企业年金。
员工退出企业年金后,一年内不得重新参加。员工推出后又自愿申请参加企业年金的,须填写《参加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企业年金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公司人力资源处审批备案。
第四章 资金筹集
第十二条 企业年金自己由公司和员工共同缴纳。
企业缴费按上年度工资总额的4%提取,从成本中列支。企业缴费基数要与实际纳入实施人员范围相一致。
个人缴费按员工本人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1%缴纳,由公司在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公司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规定,调整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
第十三条 员工当月无薪,当月暂停个人缴费。个人缴费暂停期间,不参与企业缴费向个人帐户的分配。
员工因个人原因造成缴费中断的,中断期内不参与企业缴费向个人帐户的分配。恢复个人缴费时,不得补缴。
非员工个人原因造成缴费中断的,员工在恢复缴费当期,可补缴前期个人应缴费用,并参与补缴当月企业缴费向个人帐户的分配,企业缴费分配额计入补缴当月。
第十四条 公司未完成集团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调减或停止下年度企业缴费。
企业缴费停止期间,员工个人缴费同时停止;公司恢复企业缴费时,员工个人缴费同时恢复;停止期间的企业和个人缴费均不得补缴。
第十五条 公司所属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按月将企业缴费和员工缴费进行统计,并报公司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汇总后,提交公司财务处;公司财务处统一缴至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理事会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帐户。
第十六条 员工退出企业年金或个人帐户封存的,停止个人缴费,同时停止企业缴费计入个人帐户。
第五章 帐户管理
第十七条 企业年金帐户包括个人帐户和企业帐户。个人帐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额、企业缴费计入额及其对应投资运营收益;企业帐户用于归集企业缴费计入个了帐户的余额、个人帐户未归属权益及其对应投资运营收益。
企业年金帐户由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理事会选定的帐户管理人负责管理。
帐户管理人的帐户管理费用由各单位缴纳,并从成本中列支。
第十八条 个人个企业缴费按以下规定计入本人的个人帐户:
(一) 个人缴费全部计入;
(二) 企业缴费按以下办法计入:
企业缴费计入额=岗位计入额+工作年限计入额
其中:
岗位计入额=企业缴费总额×岗位计入比例×(岗位计入基数÷岗位计入基数之和)
工作年限计入额=企业缴费总额×工作年限计入比例×(工作年限计入基数÷工作年限计入基数之和)
岗位计入比例与工作年限计入比例之和等于100%,具体计入比例由集团公司统一确定。
企业缴费计入个人帐户的余额龟入企业帐户。
第十九条 对华东设计分公司和技术服务分公司执行协议工资制人员,高于集团公司岗位(技)工资标准的,在企业缴费分配个人帐户时,应参照集团公司岗位(技)工资标准,按照不超过本单位同级同类人员水平的原则,确定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计入基数;低于集团公司岗位(技)工资标准的,按照员工本人实际岗位(技)工资标准确定岗位计入基数。
第二十条 企业帐户的余额与下期企业缴费一并按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计入个人帐户。
第二十一条 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中,个人缴纳额及其收益全部归员工个人所有;企业缴费计入额及其收益,在本人离职时,按照员工在集团公司各企业的连续工作年限,
(一) 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员工,不享有企业缴费计入额及其收益的所有权益。企业缴费计入额及其权益归入企业帐户。
(二) 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员工,享有企业缴费计入额及其收益的部分所有权益。其中:
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6年的,享有50%的所有权益;
工作年限满6年不满7年的,享有60%的所有权益;
工作年限满7年不满8年的,享有70%的所有权益;
工作年限满8年不满9年的,享有80%的所有权益;
工作年限满9年不满10年的,享有90%的所有权益。
未归属员工个人的所有权益归入企业帐户。
(三) 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员工,享有企业缴费计入额及其收益的全部所有权益。
第二十二条 员工在集团公司内部企业之间调动的,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个人帐户资金全额划转。
第二十三条 员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到集团公司其他企业就业且该企业已建立企业年金的,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额及其收益全额转移,企业缴费计入额及其收益按照个人所有权益确定的金额转移。
第二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所有权益确定的金额封存其个人帐户。
(一) 因升学、参军等原因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
(二) 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尚未重新就业的;
(三) 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重新就业的企业尚未建立企业年金的。
第二十五条 个人帐户封存期间,暂由原帐户管理人员继续管理,具备条件时按规定转移或领取。
个人帐户封存期间的帐户管理费由员工本人负担。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缴纳的,暂由公司代缴,待符合转移或领取条件时,一次性补缴应缴费用。
个人帐户封存期间,其帐户资金不参与投资运营。
第二十六条 员工有权查询其个人帐户有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时,个人帐户自行注销。
(一) 个人帐户按规定转移的;
(二) 个人帐户积累额按规定全部领取完毕的。
第六章 待遇支付
第二十八条 员工办理 手续的,其个人帐户资金按个人所有权益确定的金额,暂按一次性方式领取。分次领取办法待集团公司有明确规定后,按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员工在退休前死亡的,其个人帐户资金按个人所有权益确定的金额,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员工在推迟后死亡的,其个人帐户余额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领取。
第三十条 员工出国(境)定居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其个人帐户资金按个人所有权益确定的金额一次性领取。
第三十一条 不符合领取条件的,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不得提前领取。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后退休的员工,不享受集团公司离退休生活补贴。
过渡期内退休,且符合集团公司原人事劳资部《企业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发放暂行办法》(人劳字【2004】220号)规定的员工,按照集团公司人事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过渡性企业年金办法》(人事【2008】339号)规定,发放集团公司过渡性企业年金。
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员工,不再发放集团公司过渡性企业年金。
第七章 管理监督
第三十三条 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员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运营收益等组成。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方式管理。
公司的企业年金基金与其他企业的企业年金分别记账,互不调剂。
第三十四条 公司的企业年金基金由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理事会以受托方式统一管理。理事会选择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帐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管理运作企业年金基金。
第三十五条 公司的企业年金基金必须与委托人、受托人、帐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的自有资产和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第三十六条 企业年金管理工作接受集团公司审计等相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公司的审计、监察、工会等部门安装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制度和内控体系的要求定期进行内部专项审计和检查。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公司给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集团公司有个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因订立或履行本办法发生争议的,由员工所在单位与员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三十九条 公司知道的企业年金实施办法,以及对本实施办法有关条款的修改,须履行民主程序,报集团公司审批、备案后实施。
第四十条 公司依法解散、撤销、破产,半数以上员工不赞成本办法实施,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办法无法继续实施时,本办法终止执行。
终止程序及基金资产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本办法终止时报集团公司审批,并同时书面通知参加人和受托人。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新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企业缴费计入员工个人帐户的有关指标解释
企业缴费总额:指公司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值与当年企业缴费提取比例的乘积;
岗位计入比例:指企业缴费总额用于岗位计入额的比例;
工作年限计入比例:指企业缴费总额用于工作年限计入额的比例;
岗位计入基数:指本人上年度基本工资的月平均值,其中: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的岗位基薪,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的岗位工资,操作和服务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的岗技工资;
岗位计入基数之和:指当月参与分配的公司全部员工的岗位计入技术之和;
工作年限计入基数:指公司确定本人当年工龄津贴的年限;
工作年限计入基数之和:指当月参与分配的公司全部员工的工作年限计入基数之和。
附表1:
参加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企业年金申请表
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第一建设分公司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参加
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类型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人
意见
本人自愿申请参加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企业年金计划,自觉遵守企业年金制度,委托并授权企业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并按照《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企业年金实施办法》规定对个人账户资金进行管理。特此申请。
本人签字:
年月日
基层
单位
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
年月日
公司
审批
意见
经办人:
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公章)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本人、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各留存一份,附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附件2、
不参加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企业年金申请表
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第一建设分公司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参加
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类型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人
意见
本人知晓《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企业年金实施办法》,由于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_________________原因,自愿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并且今后不追溯,特此申请。
本人签字:
年月日
基层
单位
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
年月日
公司
审批
意见
经办人:
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公章)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本人、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各留存一份,附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附件3、
退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企业年金申请表
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第一建设分公司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参加
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类型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人
意见
本人知晓《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企业年金实施办法》,由于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自愿退出企业年金计划,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并且今后不追溯,特此申请。
本人签字:
年月日
基层
单位
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
年月日
公司
审批
意见
经办人:
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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