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知识主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法律知识

离婚时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吗? 子女抚养费不够用怎么办?能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吗?

 1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7-20 17:03:09
导读: 离婚时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吗? 【咨询】 夫妻双方发生离婚纠纷,夫妻双方协商约定由女方抚养子女并由男方一次性支付子女的抚养费。要求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的约定是否有效?或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在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可以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吗? 【解答】 夫妻离婚时...

离婚时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吗? 子女抚养费不够用怎么办?能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吗?

 

离婚时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吗?

  【咨询】

  夫妻双方发生离婚纠纷,夫妻双方协商约定由女方抚养子女并由男方一次性支付子女的抚养费。要求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的约定是否有效?或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在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可以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吗?

  【解答】

  夫妻离婚时,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可以约定由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如果其不履行协议的可以起诉要求其履行;夫妻双方诉讼离婚的,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条件允许的,可以要求其一次性付清子女抚养费。

  【分析】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子女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可由双方协议,因此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由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只要当夫妻双方协议不成时,才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司法解释,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一方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如经法院审查其确实具有这样的经济实力的可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子女抚养费不够用怎么办?能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吗?

  【咨询】

  夫妻双方离婚后,法院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判归女方,由男方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的抚养费。后来生活开支明显增加,男方每月支付的抚养费明显无法满足未成年子女需要。如果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不够用时,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女方应该怎么办?女方能否要求男方增加抚养费?

  【解答】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不够用时,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分析】

  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以一定的物质条件为基础。父母对自己孩子的扶养义务是法定的,是无条件的,不因夫妻身份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必须由父母双方承担,无论承担的比例和方式如何,孩子的抚养费必须得到保障。父母离婚后,无论是否再婚,都应积极努力给孩子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父母离婚后,当子女原定数额的抚养费不足以维持目前的日常学习生活,子女有权起诉非直接抚养的父亲或母亲要求适当增加抚养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超过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