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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我国婚姻法的渊源主要有哪几种

 16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法帮网  发布时间:2015-07-21 14:18:20
导读: ⑴宪法和法律; ⑵国务院和所属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规章): ⑶地方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法规; 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指导性指示(司法解释); ⑸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

2015我国婚姻法的渊源主要有哪几种

 

⑴宪法和法律;

  ⑵国务院和所属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规章):

  ⑶地方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法规;

  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指导性指示(司法解释);

  ⑸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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