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为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为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财产。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为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为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述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自主择业费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述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述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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