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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职工失业期间医药费报销规定

 23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百度  发布时间:2015-07-22 18:19:16
导读:一、报销时间及地址:每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办理医药费报销,当年的医疗费用报销可延期到次年的1月31日。地址:芜湖市渡春路13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一楼医保服务大厅。二、报销所需材料:1、参保人员办理报销手续时,需携带医保证历、医保IC卡、就诊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等...

一、报销时间及地址:每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办理医药费报销,当年的医疗费用报销可延期到次年的1月31日。地址:芜湖市渡春路13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一楼医保服务大厅。

二、报销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办理报销手续时,需携带医保证历、医保IC卡、就诊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等;

2、办理门诊医药费报销:需提供门诊病历、检查及化验报告单、处方、医药费收据等;

3、住院医药费报销:需携带出院小结、经治医院电脑打印并加盖出入院管理科或医院公章的费用明细清单(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用金额要与收据金额相符)、无法提供费用明细清单的医院,如乡镇医院需提供住院医嘱及住院病历复印件。如治疗中使用内置材料需一并提供内置材料说明书。

4、未办理异地安置或转外就医手续在外地医院就医的,还需提交就医情况说明,经审核确认后,可参照视同转外办理;急诊未持卡住院的,则需提供急诊证明材料;无责任人意外伤害医药费报销,需提供无责任人意外伤害的相关证明。

5、单次申报医疗费用超过4万元的,需办理大额医药费申报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时需提供费用清单原件、医疗费用收据及出院小结复印件。申报登记5个工作日后,再携带相关原件办理报销手续。

三、转外就医审批:

1、参保人员因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确须转外地检查治疗的,要携带芜湖市三级以上公办医疗机构或二级以上市属专科医疗机构副主任以上医师填写,并经医疗机构审核同意的《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外诊疗申请表》,到市医保中心批准后方可。

2、转外就诊医院须是芜湖市三级以上公办医院或二级以上专科医院。

3、危重病人可先转诊,但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转外手续。

4、参保患者转外只能根据病情选择一所医院就诊治疗,一次转诊有效期为3个月,超过3个月或者重复就诊的,需重新办理转诊手续。恶性肿瘤、肾移植术后继续放化疗或复诊的,由转入医院提供后续治疗方案,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续签手续,但续签有效期不超过一年。

5、因转入医院条件限制,无法收治或收治后无法继续治疗,由转入医院提供转院相关证明可以再次转院。再次转入的医院必须是当地三级以上医院或其下属分院以及二级甲等以上专科医院。

6、异地安置人员转院需提供自己选定的定点医院中最高等级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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