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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贪污犯罪的四个特点

 8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百度  发布时间:2015-07-28 17:41:36
导读:事业单位是政府管理国家、服务社会的重要功能载体,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然而,发生在国有事业单位领域的职务犯罪,不仅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而且损害了政府形象,激化了干群矛盾,危害了社会稳定,今年来,我院不断加大办案力度,查处了一批国有事业单位犯罪案件,总结发现国有事业单位人员贪污犯罪呈...

事业单位是政府管理国家、服务社会的重要功能载体,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然而,发生在国有事业单位领域的职务犯罪,不仅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而且损害了政府形象,激化了干群矛盾,危害了社会稳定,今年来,我院不断加大办案力度,查处了一批国有事业单位犯罪案件,总结发现国有事业单位人员贪污犯罪呈现四大特点:

   一是政府专项资金成为犯罪人员监守自盗的重要区域。专项资金本是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专项管理、专项服务的特定资金,必须专项使用,但是却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监守自盗、谋取私利的有效渠道。我院在查处的两起贪污窝案中,犯罪分子多次巧立名目、虚假申报,套取专项补助资金。

    二是财务人员贪污犯罪发案率较高。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在贪污犯罪中,不仅充分利用了职务便利,也充分利用了其职业技能。在查办的所有贪污案件中,财务人员均参与其中,既有因为单位管理者的腐败行为而被动参与犯罪的,也有充分利用自身职务便利,单独作案,贪污单位公款的。财务人员贪污犯罪的高发性和专业性应引起重视。 

  三是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增强。结合所查办贪污案件发现,在贪污犯罪活动中,作案手段已从过去简单的截留、虚报冒领逐步转向运用专业知识,利用相关业务程序、制度漏洞进行犯罪,犯罪的隐蔽性逐步增强。在一乡镇卫生院贪污一案中,犯罪人员利用其收费室负责人的身份便利,多次修改收费系统里相关自费住院病人信息或自缴费用构建住院病人信息并开具虚假的住院结算发票,以套取医药公款。 

  四是作案时间跨度长,次数频繁。在所查办的案件中,作案时间跨度短则两年,长则达五年之久,且作案次数频繁。在某中学总账会计贪污案中,其利用已去世教职工名义虚报冒领工资,在三年时间内作案33起,贪污公款7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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