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被鉴定人及其家庭情况;(二)案件的有关材料;(三)工作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四)知情人对被鉴定人精神状态的有关证言;(五)医疗记录和其他有关检查结果。 鉴定结束后,应当制作《鉴定书》。 《鉴定书》包括以下内容:(一)委托鉴定机关的名称;(二)案由、案号,鉴定书号;(三)鉴定的目的和要求;(四)... |
(一)被鉴定人及其家庭情况;
(二)案件的有关材料;
(三)工作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
(四)知情人对被鉴定人精神状态的有关证言;
(五)医疗记录和其他有关检查结果。
鉴定结束后,应当制作《鉴定书》。 《鉴定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鉴定机关的名称;
(二)案由、案号,鉴定书号;
(三)鉴定的目的和要求;
(四)鉴定的日期、场所、在场人;
(五)案情摘要;
(六)被鉴定人的一般情况;
(七)被鉴定人发案时和发案前后各阶段的精神状态;
(八)被鉴定人精神状态检查和其他检查所见;
(九)分析说明;
(十)鉴定结论;
(十一)鉴定人员签名,并加盖鉴定专用章;
(十二)有关医疗或监护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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