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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的适用对象与期限

 3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易博客  发布时间:2015-07-29 17:40:03
导读:拘役的适用对象从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拘役的...

拘役的适用对象
从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

拘役的期限
  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数罪并罚拘役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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