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意见》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可能出现的司法腐败问题进行了制度上的严格约束。 针对“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此次中央政法委出台的《意见》,无疑“亮点”很多。比如,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实施,... |
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意见》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可能出现的司法腐败问题进行了制度上的严格约束。
针对“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此次中央政法委出台的《意见》,无疑“亮点”很多。比如,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三个“一律”原则,即“一律提前公示、一律上网公开,一律开庭审理”。这显然不仅有助于有效防范利用假“保外就医”逃避服刑问题,也有助于大大提升透明度和监督性,确保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公平、公正实施。
一个完整的刑事司法诉讼程序,实际上是由“立案、侦办、起诉、审判、执行(服刑)”等一系列环环相扣的严密司法环节组成的。如果一个贪污腐败分子,即便被判了刑,也能凭借“违法减刑、假释”等方式减少甚至避免“牢狱之灾”,那么司法审判应有的“以儆效尤”震慑惩戒作用,势必大打折扣,而“不敢腐的惩戒机制”更是无从谈起。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完全有理由说,“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实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道环节”,离开对这一“最后环节”的严格规范和捍卫,全面完整的“司法公平正义防线”显然不可能得到充分彻底地严守,甚至可能会面临极大的“失守”之虞。很明显,一旦司法执行环节不能得到严格规范,如一个贪官在司法审判之后,仍能通过“违法减刑、假释”逃避服刑、逍遥法外,那么司法所维护的社会公平正义,势必将被严重损害乃至完全“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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