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适用对象社区司法矫正,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并在社会上服刑、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2007年... |
适用对象
社区司法矫正,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并在社会上服刑、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2007年7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司法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本通知的适用范围为五种罪犯:即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以上范围是严格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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