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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出狱可以享受的相关待遇

 3839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好搜问答  发布时间:2015-08-02 10:31:18
导读:1、服刑人员出狱当天家属应准备一颗包容让重获自由的刑满出狱人员感受到亲情的可贵,摆正心态以乐观积极向上的全新面貌开始全新的生活;2、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司法部、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

1、服刑人员出狱当天家属应准备一颗包容让重获自由的刑满出狱人员感受到亲情的可贵,摆正心态以乐观积极向上的全新面貌开始全新的生活;

2、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司法部、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给予以下待遇,对家属没有相关待遇:

(1)适当减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费。监狱、劳教所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方针政策,教育服刑在教人员特别是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的人员掌握出狱后基本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常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和配合监狱、劳教所管理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适当减免有关费用。

(2)减免培训费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刑满解教人员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和就业岗位信息,刑满解教人员参加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再就业定点单位培训的,经考试合格并实现就业后,可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减免培训费用。

(3)对刑满解教人员在2005年底以前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三年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4)减免税收。对司法行政机关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开办或认定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安置刑释解教人员达到职工总数40%以上的,由安置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市(地)司法行政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同级税务部门批准,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5)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对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其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各级民政部门应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刑释解教人员在服刑、劳教前已参加失业保险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或恢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被判刑或劳教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就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被判刑、劳教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刑释解教人员,可按服刑或劳教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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