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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要遵守什么规定

 12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8-04 16:42:30
导读:根据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除此之外,法院、检察院和公安...

根据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除此之外,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遵守以下一项或几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关键词: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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