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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是什么

 103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8-04 16:55:13
导读:第一,犯罪领域涉及面广,大要案频发。 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发案领域广泛,由最初的经济管理部门和资源分配部门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蔓延;近年来基层干部职务犯罪也时有发生。而且大要案频发,使国家利益和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第二,涉案罪名相对集中,受贿、贪污犯罪占主体地位。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或者索取贿赂...

第一,犯罪领域涉及面广,大要案频发。

  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发案领域广泛,由最初的经济管理部门和资源分配部门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蔓延;近年来基层干部职务犯罪也时有发生。而且大要案频发,使国家利益和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第二,涉案罪名相对集中,受贿、贪污犯罪占主体地位。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或者索取贿赂、贪污公共财物是多发性犯罪,日益成为查办和预防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重点。除受贿罪、贪污罪之外,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相对比较集中的涉案罪名还包括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等。

  第三,基层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职务犯罪突出。

  司法实践中,特别是“一把手”职务犯罪现象突出。这主要是因为“一把手”往往掌握一定的权力和资源,如果自身要求不严、失去监督,就很容易滑向实施腐败犯罪的渊薮。第四,群体化现象凸显,窝案、串案和案中案增多。在司法实践中,因查处一案带出一串的现象并不鲜见,不少涉案人员上下勾结、内外联合、互相串通,共同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或者大肆受贿、利益均沾,有的甚至还带有一定的团伙性质。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群体化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发展态势及其危害性的严重化趋向。

  第五,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呈多发态势。

  由于农村基层干部自身素质参差不齐,一些农村基层干部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私分挪用等腐败现象不断发生,有的直接侵害农民利益,造成矛盾激化,甚至还引发群体访和越级上访,严重影响农村的和谐稳定。

  第六,犯罪手段简单、直接,主要表现为直接收受、挪用、虚报冒领等方式。

  相比于中高级干部,基层干部的文化程度、法制意识和综合素质等相对要低一些,而且长期直接与农民群众打交道,其作案手段总体上呈现出比较简单、直接的特点。涉案主体多是直接收受或者索取,进行权钱交易;或是采用白条下账、收入不入账、重复报销、虚列支出、冒领骗取国家财政资金;或是明目张胆地将款项直接挪用等。

  第七,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发案潜伏期相对较短。

  总体而言,职务级别越高,作案手段越隐蔽、复杂,犯罪的潜伏期也相对较长。如许多中高级干部实施职务犯罪时,为了规避法律制裁,采取低价购房、投资入股、委托理财、挂名高额领薪、以借为名掩盖受贿等新型腐败方式,腐败行为有一定的隐蔽性和迷惑性,案件往往难以暴露和查处。而基层干部由于处在基层,其文化层次、法制意识和综合素质等相对要低一些,反侦查能力相应要弱一些,其作案手段大都比较简单、直接。这就使得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容易暴露,其犯罪的潜伏期相对较短。

 

关键词:基层干部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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