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报东胜讯(通讯员邬昌)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就一起聚众斗殴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宣判,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经查明,2013年12月的一天,东胜居民张某某的妻子李某向伊金霍洛旗男子张某索要赌博借款时,与张某及沙某某发生争执。后张某与张某某电话约定在东胜区赛台吉大桥处通过斗殴解决此事。当晚,双方各纠... |
本报东胜讯(通讯员邬昌)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就一起聚众斗殴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宣判,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经查明,2013年12月的一天,东胜居民张某某的妻子李某向伊金霍洛旗男子张某索要赌博借款时,与张某及沙某某发生争执。后张某与张某某电话约定在东胜区赛台吉大桥处通过斗殴解决此事。当晚,双方各纠集通辽市科尔沁区男子苏某某、鲍某某、白某某等10余人携带菜刀、红缨枪、砍刀、钢棍等凶器实施斗殴,共造成车辆毁损的经济损失达7万余元。期间,受害人马某某驾车经过此处时被张某某持锐器扎伤,所驾车辆受损。事后经法医鉴定,马某某身体多处的损伤均属轻伤。
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就该起聚众斗殴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某、张某、白某某、沙某某、鲍某某、苏某某因犯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1年零10个月、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播放数:610
播放数:543
播放数:1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