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根据(仲裁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根据(仲裁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如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根据(仲裁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根据(仲裁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如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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