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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仲裁中止?

 254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法帮网  发布时间:2015-08-05 15:58:09
导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1)当事人一方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 (2)一...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1)当事人一方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参加仲裁的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审结结果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本规则第八条第二款和其他应当中止仲裁的情形。
  中止仲裁的原因消除后,恢复仲裁。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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