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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卖亲生子被判刑,因幼儿暂予监外执行

 16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西藏网  发布时间:2015-08-06 15:29:43
导读:中新网重庆8月3日电 (刘贤刘继雁)重庆三中法院3日向中新网记者透露,该院审理一起亲生父母拐卖亲生子的案件,离奇的是案件的主犯竟是一名被拐卖妇女。小云(化名)1984年出生于云南,2000年左右被拐卖到四川省仪陇县,2008年底又被拐卖到重庆市涪陵区嫁与李海(化名)。二人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以夫妻名...

中新网重庆8月3日电 (刘贤刘继雁)重庆三中法院3日向中新网记者透露,该院审理一起亲生父母拐卖亲生子的案件,离奇的是案件的主犯竟是一名被拐卖妇女。
小云(化名)1984年出生于云南,2000年左右被拐卖到四川省仪陇县,2008年底又被拐卖到重庆市涪陵区嫁与李海(化名)。
二人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先后生育两女。2014年初,小云再次怀孕,考虑到家庭困难、孩子众多等原因,萌生了将腹中小孩出卖他人的想法,并多次劝说李海得到其同意。
张芳(化名)得知该消息后,与小云、李海商议收买这个孩子。
2014年10月,小云在卫生院产下一名男婴。出院后在自己家中将孩子交与张芳,并收取“营养费”人民币4.6万元。
半个多月后,小云、李海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民警从张芳处将被拐卖的男婴成功解救。经鉴定被解救的男婴与小云、李海符合双亲遗传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云、李海以出卖为目的,将二人亲生子予以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小云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李海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予以减轻处罚。
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小云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李海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没收犯罪所得。鉴于男婴被解救后一直由小云哺乳,法院决定对小云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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