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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告人应当变更为逮捕的情形

 33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好搜百科  发布时间:2015-08-06 17:04:15
导读:应当变更为逮捕的情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改为逮捕:1.已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57条规定的被取保候审人或者被监视居住人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期间的义务,不逮捕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2.应当逮捕但因为患有严重疾...

应当变更为逮捕的情形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改为逮捕:

1.已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57条规定的被取保候审人或者被监视居住人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期间的义务,不逮捕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

2.应当逮捕但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而未予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

公安司法机关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逮捕的,应当通知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

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行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对被告人应当变更为逮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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