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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响应《环境保护法》,举行环境违法听证会

 37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易新闻  发布时间:2015-08-07 15:38:42
导读: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环保执法监管公信力,7月31日,市环保局就滁州某包装有限公司涉嫌非法排放水污染物一案公开举行了行政处罚听证会。这是今年新《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滁州市第一例就环境违法问题而举行的听证会。环境违法案件可申请听证据了解,该企业用塑料软管将收集池中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抽出排放至厂...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环保执法监管公信力,7月31日,市环保局就滁州某包装有限公司涉嫌非法排放水污染物一案公开举行了行政处罚听证会。这是今年新《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滁州市第一例就环境违法问题而举行的听证会。

环境违法案件可申请听证

据了解,该企业用塑料软管将收集池中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抽出排放至厂区草坪或总排口,涉嫌非法排放水污染物。调查人员依据新《环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私设暗管”立案查处。市环保局拟对其给予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提出听证申请,市环保局依法受理。

听证会上,环保工作人员听取了调查人员对违法案件的缘由、违法事实等情况进行的陈述,并对违法情况进行举证。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承认其存在违法行为,但不认为是“私设暗管”,认为处罚过重。工作人员会上正面回答了暗管偷排的定义,即通过隐蔽的方式达到规避监管目的而设置的排污管道,包括埋入地下的排污管道,以及地上的临时排污管道。经过会上激烈而有序的质证、辩论、陈述,听证申请方委托代理人对该行政处罚案件基本没有异议,双方最终在听证笔录上签字确认。

当天下午又举行了一起关于暗管偷排的环境行政处罚听证会。

处罚当事人多一说话渠道

新《环保法》实施以前,环境违法案件当事人对环境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采取行政复议、司法渠道等方式进行申诉。而新法实施后,新增加了环境行政处罚听证会这一环节,让违法当事人多了一个说话的渠道,可保证其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权利。两场听证会的举行,既维护了行政处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是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一次生动实践,对提高全市环保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办案质量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和促进作用。

据悉,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市加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力度,截至7月20日,全市已立案127件,处罚金额559.79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0起,行政拘留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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