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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破获销售侵权复制品的犯罪集团

 16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新浪网  发布时间:2015-08-11 13:08:57
导读:鲁网临沂5月19日讯(记者 安娜 通讯员 涂龍升亮)近日,兰山公安分局民警经过缜密侦查,一举摧毁一个流窜于我市市区及郊区农贸大集以摆地摊方式销售侵权复制品的犯罪集团,3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刑事拘留。警方缴获侵权复制品案值35万余元。5月12日,兰山公安分局西郊派出所民警根据侦获的线索,在兰山区王庄路与...

鲁网临沂5月19日讯(记者 安娜 通讯员 涂龍升亮)近日,兰山公安分局民警经过缜密侦查,一举摧毁一个流窜于我市市区及郊区农贸大集以摆地摊方式销售侵权复制品的犯罪集团,3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刑事拘留。警方缴获侵权复制品案值35万余元。

5月12日,兰山公安分局西郊派出所民警根据侦获的线索,在兰山区王庄路与启阳路交汇处一库房内将销售侵权复制品犯罪嫌疑人李某、杨某、乔某抓获。

经民警调查,2015年以来杨伙同他人、在西苗庄社区租赁民房作为仓库存放盗版图书并伙同乔某窜至兰山区及周边县城以在路边摆流动书摊的形式,售卖盗版图书,涉案价值约三十五万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电视、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图书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又包括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人对其出版作品享有的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著作权管理法规,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而故意销售,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所谓“侵权复制品”包括侵权复制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录音录像制品、美术作品等;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地包括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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