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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动物侵袭中的正当防卫的处理方法

 216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新浪博客  发布时间:2015-08-11 15:12:02
导读:对动物侵袭中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讨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是当事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危害而采取的正当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有时会受到动物的侵袭,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不受侵害,就必须实施一定的防卫或避险等反击行为。弄清楚动物侵袭中的正当防卫和紧急...

对动物侵袭中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讨论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是当事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危害而采取的正当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有时会受到动物的侵袭,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不受侵害,就必须实施一定的防卫或避险等反击行为。弄清楚动物侵袭中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等行为的性质对司法实践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对此进行一些学理上的探讨。
    简便起见,本文均以恶狗伤人为例,进行研究。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狗的所有者即主人,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它关系到行为性质的界定。
我们先来研究有主人的狗侵袭他人。
    第一种情况,甲驱使其狗去伤害乙。在这种情况下,乙出于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把狗打死,实际上应当是正当防卫。有学者认为乙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理由是正当防卫的对象是不法侵害人,而不是狗。其实不然。甲驱使其狗去撕咬乙,是为了达到侵害乙的目的,这时候狗就成了甲伤害乙的一个工具,狗伤害乙本质上就是甲伤害乙,只不过是外在表现不同而已。正当防卫的对象是解决防卫人应当对什么人实施反击的问题,由于不法侵害是通过人的身体外部动作进行的,制止不法侵害就是要制止不法侵害人的行为能力。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将狗咬乙看成是甲身体动作的间接表现方式,而乙打死狗正是一种制止甲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从表面来看,乙的行为是针对狗;而从本质来看,乙的行为针对的则是不法侵害人甲,因此符合正当防卫中防卫对象这一构成要件。乙的行为很明显符合正当防卫的其他构成要件,这里不再赘述。
    第二种情况,甲的狗主动侵袭乙。在这种情况下,乙把狗打死则不是正当防卫,而是紧急避险。因为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不法侵害,只有人才能实施不法侵害,而动物则谈不上不法侵害,所以乙打死主动攻击他的狗也就不构成正当防卫。我们再来看一下紧急避险的定义: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以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针对的是第三方,而非不法侵害人。在该案例中,狗的主人是甲,也就是说,狗是甲的合法财产;而乙打死狗是为了保护其生命健康权,这也是合法权益。当这两个合法权益相冲突时,又是在只能保全其中之一的紧急状态下,乙打死甲的狗是为了保全较大的利益即其生命健康权,而不得不牺牲甲较小的权益即对狗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将这种情况归为紧急避险更为符合。
    第三种情况,丙驱使甲的狗去伤害乙。这和第一种情况其实没有本质区别,尽管一个是驱使自己的狗伤人,另一个是驱使别人的狗伤人。在此种情况下,乙把狗打死仍属于正当防卫。但是有的学者会认为乙把狗打死客观上损害了甲的合法权益,因为狗的主人是甲,甲对其狗享有所有权,从而把乙的行为认定为紧急避险。这看起来似乎有些道理,但笔者觉得不妥。因为乙在面临狗的攻击的危难时刻,不可能去考虑狗的主人是谁这个问题,他所考虑的是如何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不受非法侵害,因而乙也就不可能去权衡其保全之利益与牺牲第三方的利益孰大孰小。所以笔者认为,在该案例中,把乙的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更加合适。
    第四种情况,乙驱使甲的狗去伤害甲。在这种情况下,甲把自己的狗打死则也认为是正当防卫。理由在上文已经作了详细的叙述。虽然这种情况一般比较少见,但也不排除其发生的可能,比如甲刚买来狗,还未将其驯服;或者狗本身就有病,不太听主人的话等等。不过有一点需要特别指出,如果是甲的狗主动侵袭甲,那么甲打死自己的狗就不是正当防卫了,当然也不构成紧急避险。
    第二类是无主人的狗侵袭他人。这里也分两种情况讨论。
    第一种情况,甲驱使无主人的狗去伤害乙。这时候,乙把狗打死是一种正当防卫行为,这是显而易见的。
    第二种情况,无主人的狗主动侵袭乙。在这种情况下,乙把狗打死既不属于正当防卫,也不属于紧急避险,而只是一般的自保行为。因为狗不具有人格,所以它侵袭乙也就谈不上不法侵害,而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及其不法侵害行为,所以乙打死狗不构成正当防卫。由于狗没有主人,所以乙把侵袭他的狗打死这一行为根本即不涉及第三方的合法利益,乙的行为只是对危险的直接对抗,不具备避险对象这一要件,因而也不构成紧急避险。在该案例中,可以认为乙的行为是出于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不受损害而采取的必要的自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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