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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选举罪中的重大和特大案件

 5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好搜百科  发布时间:2015-08-11 16:43:41
导读:重大案件1、导致乡镇级选举无法进行或者选举无效的。2、实施破坏选举行为,取得县级领导职务或者人大代表资格的。特大案件1、导致县级以上选举无法进行或者选举无效的。2、实施破坏选举行为,取得市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人大代表资格的。量刑依据刑法第256条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

重大案件

1、导致乡镇级选举无法进行或者选举无效的。

2、实施破坏选举行为,取得县级领导职务或者人大代表资格的。

特大案件

1、导致县级以上选举无法进行或者选举无效的。

2、实施破坏选举行为,取得市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人大代表资格的。

量刑依据
刑法第256条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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