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知识主页 > 刑事行政 > 公安国安 > 正文

法律知识

江中猴菇饼干“养胃”一说被证实虚假宣传

 9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食品中国  发布时间:2015-08-12 17:00:08
导读:“猴姑饼干,猴头菇制成,养胃;上午吃一点,下午吃一点。”由江中集团委托福建省正鸿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加工,邀请“知性才女”徐静蕾代言的猴姑饼干,刚一上市便赚足眼球。但同时也引发舆论质疑:猴姑饼干是药品还是食品。记者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阅到,福建省正鸿富食品有限公司所申领的饼干生产许可证编号...

“猴姑饼干,猴头菇制成,养胃;上午吃一点,下午吃一点。”由江中集团委托福建省正鸿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加工,邀请“知性才女”徐静蕾代言的猴姑饼干,刚一上市便赚足眼球。但同时也引发舆论质疑:猴姑饼干是药品还是食品。

记者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阅到,福建省正鸿富食品有限公司所申领的饼干生产许可证编号为QS350008011570,此举表明该公司生产的饼干类产品身份属食品。同时,记者在猴姑饼干外包装盒上,也没看到正宗保健食品所特有的“小蓝帽”标识。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副教授范志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猴姑饼干中是否具有对胃肠疾病的保健作用,需要由可靠的医学机构进行医学实验来确认。该产品为普通食品,并不是药物,也没有保健食品的批号,它擅自宣称有保健功效,是一种违法行为。

江中集团在猴姑饼干广告中突出了“养胃”。在一家淘宝卖家贴出的猴姑饼干网页上,对于该产品的描述中出现了“功能”等字眼:“猴姑饼干中猴头菇的含量为11%(每天的用量达10g),远远超过治疗剂量( 6-8g/天),因此猴头菇具备的功能猴姑饼干也具备。”但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保健品定义的27种具体功能中,也不包含“养胃”一说。

此外,猴姑饼干的外包装上的产品说明也在模糊普通食品与保健品的区别:“适宜人群:胃病人群;食用方法:建议每日食用2~3包。”实际上,关于保健品和其他食品的区别还是有具体的标准:保健食品强调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具有规定的食用量,且根据其保健功能的不同,具有特定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而其他食品一般不进行区分。

据业内人士透露,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之所以屡禁不止,还是因为经济原因。正常情况下,注册“食”字号需要1~2个月就可以,而保健食品的安全性要求比普通食品更高,注册“健”字号则需要2~3年。而且随着公众购买能力和健康意识的提高,产品的养生、预防、治疗描述让很多消费者愿意花大价钱购买,当一款食品通过夸大功效、宣传包装,消费者很难再把它当作普通食品时,相关生产、销售企业便可获取高额利润。

猴姑饼干目前虽由江中集团运作,但由于江中药业(600750)此前曾在“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上透露,猴姑饼干若未来取得市场推广成功,会在合适的时机注入上市公司。因此当舆论对猴姑饼干的质疑越来越旺时,作为公众公司的江中药业,其企业形象受冲击也在所难免。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