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如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经过国家婚姻登记部门的认可来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在婚姻法学理论中,又将协议离婚的法律程序称为登记离婚,由国家主管婚姻登记的部门依法对双方的离婚请求进行审查和登记。我国的协议离婚由《婚姻登记条例》来规范,男女双... |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如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经过国家婚姻登记部门的认可来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在婚姻法学理论中,又将协议离婚的法律程序称为登记离婚,由国家主管婚姻登记的部门依法对双方的离婚请求进行审查和登记。我国的协议离婚由《婚姻登记条例》来规范,男女双方的协议离婚,应当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属于行政登记管理程序。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1、 主体要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 离婚合意要件。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 其他要件。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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