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结婚登记的瑕疵是否影响效力? 冒名结婚常见于冒名者本人未达法定婚龄结婚或诈骗婚姻之中,是指非以本人真实姓名与他人结婚,而冒充他人之身份申请结婚,在婚姻登记机关签字申请结婚并领取结婚证的,是冒名者本人,被冒名者或知情,或不知情。冒名结婚,实质上是登记结婚时姓名错误,而姓名错误,有可能是笔误,也有可能是... |
结婚登记的瑕疵是否影响效力?
冒名结婚常见于冒名者本人未达法定婚龄结婚或诈骗婚姻之中,是指非以本人真实姓名与他人结婚,而冒充他人之身份申请结婚,在婚姻登记机关签字申请结婚并领取结婚证的,是冒名者本人,被冒名者或知情,或不知情。冒名结婚,实质上是登记结婚时姓名错误,而姓名错误,有可能是笔误,也有可能是故意弄虚作假,但实际产生婚姻关系的仍是申请结婚并领取结婚证之当事人,即姓名有错但产生婚姻关系的人并没有搞错,属于结婚登记的程序性瑕疵之一。对被冒名者而言,其既未申请结婚,亦未亲自到婚姻登记处领取结婚证,故冒名结婚之婚姻效力只在冒名者及与之结婚者之间有效,其法律效力只及于该两人,对被冒名者不发生法律效力。
撤销婚姻是否会使冒名婚姻关系处于无序状态?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已明确民政部门只受理因胁迫婚姻而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申请,因其他虚假登记而领取的结婚证,民政部门无权予以撤销。对民政部门自身都无权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判决撤销?如可以撤销,那么对被冒名者以行政相对人的身份提起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结婚证的话,实际上撤销了冒名者与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如冒名者与配偶之间对婚姻关系并无异议,那么撤销结婚证之判决实质上侵犯了他们的权益,使他们之间的婚姻效力处于无效状态。那么对被冒名者而言,是否影响其申请结婚?由于被冒名者未申请结婚,亦未亲自领取结婚证,故该结婚证对其不发生法律效力。民政部门完全可以根据结婚证上的照片,认定冒名结婚之事实,不应对被冒名者申请结婚设置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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