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离婚夫妻感情破裂直接证据有哪些?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所列举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有: (一)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一方重婚或有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行为的; (三)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五)婚后患... |
离婚夫妻感情破裂直接证据有哪些?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所列举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有:
(一)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一方重婚或有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行为的;
(三)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五)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七)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妻子婚前与他人怀孕,法院能否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男女一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应该与婚后通奸行为加以区别,一般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尚未建立,男女双方之间还没有产生夫妻间相互忠实的法律义务。婚前性行为只是道德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所以,对女方因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的情况,应当依照《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处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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