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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送养人具备条件 提交证件与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36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法帮网  发布时间:2015-09-18 17:23:12
导读:根据我国现行收养法的规定,下列公民和单位可以做送养人: 送养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如果被收养人的父母已经死亡,由其监护人作为送养人。不过监护人作为送养人是有限制的,根据收养法规定:“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

根据我国现行收养法的规定,下列公民和单位可以做送养人:

  送养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如果被收养人的父母已经死亡,由其监护人作为送养人。不过监护人作为送养人是有限制的,根据收养法规定:“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其中,“有抚养义务的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是指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和有负担能力的兄、姐,由抚养义务人行使送养同意权,更有利于未成年孤儿的抚养成长。

  2、社会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3条规定,“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福利机构主要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的收容、养育孤儿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慈善机构,一般称作社会福利院。当收养人自愿收养弃婴、孤儿时,应由收容他们的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不过应注意,对于那些由生父母自费送到福利院寄养的残疾儿童,福利院无权送养。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不过由生父母送养子女的,除了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这个前提条件外,收养法还规定了如下限制:(1)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包括须经已离婚的原配偶同意);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时,可单方送养(如果生父母双方确有困难无力抚养子女,而其中一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准确征得其意愿的,也应当允许另一方单方送养)。(2)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这是因为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血缘关系近,而且生活感情联系密切,收养后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


送养人需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送养人和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3.监护人为送养人的,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

  4.生父或生母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定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5.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以及死亡的或者下落不明的配偶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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