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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子女未尽赡养义务会影响继承吗

 63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9-23 17:38:27
导读: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根据《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

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根据《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

子女作为雎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贍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

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应予以赡养。

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膽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赡养人之间也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子女之间享有对父母遗产的平等继承权。王某雪作为王某柱与吕某华的女儿,应当与王天某和王某宝享有平等的继承权。那法院为什么没有支持王某雪的诉讼请求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王某雪自结婚以后,很少回娘家看望父母’不仅没有分担父母生活的压力’没有照顾老人的饮食起居,在父亲生病时更是拒绝看望老人。这种不作为的方式,伤害了父母感情的同时,也让她自已失去了享有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因此,法院没有支持王某雪的诉讼请求。


关键词: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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