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知识主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法律知识

2015年10月起山西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有什么规定和待遇

 3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5-09-29 16:28:07
导读: 10月1日起,《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省一部综合性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专门性地方法规,且走在全国立法前列。8月28日,山西省人大召开《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针对该地方性法规的实施保障、具体操作细则等内容进行解读。 “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0元的卫生费”“对生育或妊娠...

 10月1日起,《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省一部综合性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专门性地方法规,且走在全国立法前列。8月28日,山西省人大召开《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针对该地方性法规的实施保障、具体操作细则等内容进行解读。


  “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0元的卫生费”“对生育或妊娠满七个月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2%的标准,一次性发放营养补助”……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邬敬文介绍,全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都必须遵守《条例》规定,其对女职工的保护可说是最基本的保护,所需费用非常少,有些措施甚至都不会直接增加企业的经济支出,比如“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企业对女职工的保护,可以为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加知名度,还能增强女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不会增加中小微企业的负担。


  《条例》对女职工有很多保护措施,也对用人单位提出更多要求。比如,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采取措施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标志着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将被作为衡量单位信用的重要指标,实现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这对提高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责任意识、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务院制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只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这“四期”保护作了规定,山西在制定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时,在大量的调研中发现,女性对更年期的被保护欲望更加强烈。在此基础上,我省将女职工“更年期”也纳入劳动保护的范围。《条例》规定,“经二级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征的女职工,经治疗效果仍不显著,本人提出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他适合劳动岗位”。


  此外,我省在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中,也有着较为详细的规定。比如经期保护,规定女职工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可给与一至二日的休息;从事连续四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安排二十分钟工间休息;《条例》中规定,“哺乳时间不包括往返路途时间”,并且延长哺乳期,规定“婴儿满一周岁,经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以适当延长该女职工的哺乳期,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还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建立女职工哺乳室等设施,以保护女职工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