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知识主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法律知识

国家旅游局公布强制购物认定标准 处罚处理标准

 64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易新闻  发布时间:2015-09-30 14:57:42
导读: 为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的严重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国家旅游局9月30日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公布了对“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处理标准。《意见》中首先公布了“欺...

国家旅游局公布强制购物认定标准 处罚处理标准

 

为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的严重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国家旅游局9月30日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公布了对“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处理标准。


《意见》中首先公布了“欺骗、强制旅游购物”的八条认定标准,有以下行为之一,可被认定为“欺骗、强制旅游购物”:一是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二是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三是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四是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五是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六是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七是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八是法律、法规规定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经营者其他通过购物损害旅游者正当合法权益的行为。


《意见》还公布了对“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理标准,除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相应处罚外,涉事旅行社、旅行社相关责任人、导游、领队、购物场所及其经营者都将被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将不得带旅游者进入被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名单的购物场所。《意见》还规定,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领队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


此外,国家旅游局还在会上要求各地要督促旅行社诚信经营、提升品质,加大对导游领队的培训教育,加大对旅游者的宣传教育,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理性维权,加大对 “欺骗、强制旅游购物”的打击力度,加强联合执法。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