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知识主页 > 民事类 > 婚姻家庭 > 正文

法律知识

针对港澳台同胞办理结婚登记有哪些特别规定

 8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10-10 17:44:57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办理结婚 登记的时候,会有特别的要求。 香港同胞 1.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我们司法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 的声明书; 3.再婚的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办理结婚 登记的时候,会有特别的要求。    

香港同胞    

1.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我们司法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 的声明书;    3.再婚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澳门同胞    

1.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结婚 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 登记证明书;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台湾同胞    

1.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们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簿底册复印件;    

3.离婚或丧偶的台湾同胞还需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可以提供经公证的台湾或港澳报纸刊登的新婚夫妇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