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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法律认定 家庭暴力怎么取证 家庭暴力不离婚就不能要求索赔吗

 72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12-19 9:15:20
导读:“家庭暴力”导致情感破裂的诉讼越来越多,但是家暴发生的隐蔽性和反复性,使得当事人提出配偶存在家暴的情况虽多,但法院最终认定的比例却较低。判断家庭暴力的标准有哪些?律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1、涉及家庭暴力案件难以认定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1)证据意识淡薄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经常碰到当事人提及存在家庭...

“家庭暴力”导致情感破裂的诉讼越来越多,但是家暴发生的隐蔽性和反复性,使得当事人提出配偶存在家暴的情况虽多,但法院最终认定的比例却较低。判断家庭暴力的标准有哪些?律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1、涉及家庭暴力案件难以认定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1)证据意识淡薄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经常碰到当事人提及存在家庭暴力的问题。但经法院查证后,有足够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家庭暴力的却很少。主要原因是当事人证据意识淡薄,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也没做伤情鉴定,再想追究对方民事责任时,由于时过境迁,很难举证,法院因此也无法认定对方是否实施家庭暴力。

  (2)举证能力薄弱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仅提供报警记录,没有公安机关的事实认定和处罚决定,也没有公安机关的笔录予以反映的,或者仅有伤情照片、病历的,不足以认定为对方实施家庭暴力以及因果关系的,一般不足以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

  (3)仅提及存在家庭暴力,未主张赔偿

  审判实践中,很多当事人提及对方家暴,但一般都只是作为离婚的理由,只有少部分人提起损害赔偿。

  2、司法实践中,关于家庭暴力的认定的观点有哪些?

  (1)以行为是否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为依据,没有伤害后果,无法认定有家庭暴力存在。

  (2)视情节为标准,如果有多次故意殴打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伤害后果,也应当认定为家庭暴力。

  (3)只要实施了足以伤害对方的行为,就应当认定属于家庭暴力。

  (4)综合行为的主、客观等全部因素予以认定。

  3、如何认定家庭暴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家庭暴力首先要伤害行为要具有长期和持续性,其次造成了一定身体和精神伤害方面的后果。

  因此,笔者认为婚姻家庭中的暴力应在情节和程度上有所限制,不能仅仅因夫妻之间在吵架过程中打了对方一巴掌、踢了对方一脚就能构成家庭暴力,就准予离婚。对因家庭暴力而诉之法院的离婚案件,对家庭暴力的认定应严格限制,应综合考虑伤害程度、伤害的连续性和打人者是故意还是过失这三个方面。

  首先,对家庭暴力造成的伤害程度应进行限制,如构成轻微伤、轻伤、重伤的哪一种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目前没有具体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只是说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也就导致了离婚案件中认定家庭暴力的困难与分歧,希望立法机关在总结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尽早明确下来;

  其次,在时间连续性上应当加以规定,偶尔一次造成轻微伤不应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应区分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明知自己采取的暴力手段,会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而且大部分情况下行为人都具有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有目的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或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那应当认定为家庭暴力。如果是过失行为即使造成了一定的伤害结果也不应认定为家庭暴力。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认定家庭暴力必须综合考虑以上三个方面,当然,也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4、问:家庭暴力,不离婚就不能索赔吗? 

答:新婚姻法仅对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配偶给予了家庭暴力损害赔偿权,而对非离婚的家庭暴力的损害赔偿以及有过错方配偶的家庭暴力损害赔偿权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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