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知识主页 > 经济类 > 知识产权 > 正文

法律知识

商标权转让注意事项 商标权转让相关法律规定及问题

 36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6-01-06 15:02:02
导读: 商标权转让要注意哪些事项?商标权转让是商标专用权的人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并收取一定费用的权利转让过程。商标权转让要把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一并转让;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商标局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等。下面由律法网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

 商标权转让要注意哪些事项?商标权转让是商标专用权的人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并收取一定费用的权利转让过程。商标权转让要把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一并转让;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商标局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等。下面由律法网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二、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

  三、如果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四、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五、转让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七、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八、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九、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负责人的身份证;

  (2)营业执照。

  2、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合伙人的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合伙协议。

  3、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签约人身份证;

  (2)承包合同。

  4、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经营者的身份证;

  (2)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5、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6、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7、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