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知识主页 > 经济类 > 纳税筹划 > 正文

法律知识

哪些纳税人需要个税自行申报 网上纳税申报流程

 69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6-02-19 14:45:14
导读:纳税咨询热线:12366网上报税操作流程分为以下几步:(第一步)填写申报表利用“填写申报表”功能填写需申报的申报表。没有在地税部门做过税种登记的税种,网上不能申报;分主附表的,先填写并保存所有附表,然后打开主表进行编辑或直接保存,如:营业税申报。(第二步)正式申报利用“正式申报”功能将已填写并保存过...

纳税咨询热线:12366

哪些纳税人需要个税自行申报

网上报税操作流程分为以下几步:

(第一步)填写申报表

利用“填写申报表”功能填写需申报的申报表。没有在地税部门做过税种登记的税种,网上不能申报;分主附表的,先填写并保存所有附表,然后打开主表进行编辑或直接保存,如:营业税申报。

(第二步)正式申报

利用“正式申报”功能将已填写并保存过的申报表正式申报到地税征管系统。申报表正式申报成功后,不能再进行填写和修改。未正式申报或正式申报失败的申报表,其包含的税种按未申报对待。

(第三步)网上划款

利用“网上划款”功能对正式申报的申报表进行开票,开票成功后,地税局会根据开票信息进行划款,纳税人可在一日后通过“网上划款”功能的实缴查询获取地税扣款信息。

(第四步)申报查询、划款查询

正式申报及网上划款结束后应利用“申报查询”、“划款查询”进行申报查询、划款查询。确保需要申报的申报表都已经申报、划款成功。

(第五步)打印申报表和完税证明。

正式申报成功后,可以通过“申报查询”功能打印出申报表(纸张为A4纸)。

扣款成功后,可以到开户银行打印完税凭证。


网上申报是指每月初在网上申报上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营业税纳税申报、会计报表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网上申报有专门的网上申报系统,而且有公司特定的U KEY。

抄税:每月1号开始抄税,在单位就可以,然后打印出销项发票汇总表等;

报税:就是把你抄完税的IC卡和打出汇总表在国税局规定的日期内去国税局报税。(报税和申报可以同时进行)

纳税申报:就是把你的一般增值税申报的主表、附表、财务报表一同带到国税局、地税局去申报纳税。

电子申报是上自己先在单位上网申报,然后把IC卡、主表、附表、财务报表带到税务局再申报就可以了。

1先抄税:就是把你的销项资料信息自动写在金税卡上、然后打印出销项发票清单及汇总表(看看开发票的书明白了)

2在规定的日期内先自已在网上申报(网上有什么表格你就相应的作什么表格,这根据自己的税务局的要求)

3网上申报完毕后会提示你急时到税务局申报的字样,你就可以把IC卡和纳税主表、附表、财务报表一同交到国税局就可以了,如果你企业有税,国税局就会给你打出缴税凭证,你拿着这张凭证可以上银行交税了。

4回到单位以后把IC卡插在电脑里开机看看就可以了。

网上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利用计算机登录互联网,填报有关涉税电子申报表格,把纳税申报数据发送到税务局的纳税申报受理服务器,自行申报并打印纳税凭证,自己到开户银行缴纳税款,或通过税务机关与银行部门的联网网络,将纳税人通过网络填报的纳税申报信息传递至纳税人的开户银行,由银行直接从纳税人的签约账户上将税款划缴国库的一种纳税申报方式。

实行网上纳税申报符合现代财会电算化的要求,应用条件简单,易于操作,快速便捷。使用电子申报软件后,纳税人将申报数据输入申报软件中,软件对数据进行自动审核,并进行错误或正确提示,使申报数据更为准确、完整;纳税人不受时空限制,足不出户,轻点鼠标就能完成申报、开票纳税程序,不仅免除了上门申报等候时间长,往返次数多的奔波之苦,而且网上电子申报操作简单轻松,自动化程度高,降低了纳税成本,有效节省了纳税人上门报税所耗用的时间,大幅提升了办事效率。

网上申报申请流程告之

纳税人要进行网上申报,可随时到主管国税区局领取宣传资料、提出申请,填写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国税区局同意后,即与网上申报技术服务公司签定《网上申报服务协议》,领取相应的使用手册和教学光盘参加培训。

业务流程说明

纳税户通过Internet接入电子申报网页,用合法用户名和口令登录电子申报服务器。选择填写相关申报表,填写完成后提交。电子申报服务器将纳税户提交的申报数据按不同的税务机关分组暂存。税务局端随机收取相关的分组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处理。数据处理完成后,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的纳税帐号和相应的扣款数据发送指定银行扣除税款,并根据银行确认的扣款信息,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自动向相关纳税户发出电子邮件,告知最后申报处理结果。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