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6年1月底,江苏卫视知名大型生活服务类节目《非诚勿扰》由于被判商标侵权,被迫更名为《缘来非诚勿扰》,在影视界、文化界、知识产权界引起巨大轰动。今天,小编通过这一案件聊一聊关于商标抢注的法律知识。【案件回顾】 2008年,由冯小刚执导、华谊兄弟出品的电影《非诚勿扰》在贺岁档大火,也使“非诚勿扰”... |
2016年1月底,江苏卫视知名大型生活服务类节目《非诚勿扰》由于被判商标侵权,被迫更名为《缘来非诚勿扰》,在影视界、文化界、知识产权界引起巨大轰动。今天,小编通过这一案件聊一聊关于商标抢注的法律知识。
【案件回顾】
2008年,由冯小刚执导、华谊兄弟出品的电影《非诚勿扰》在贺岁档大火,也使“非诚勿扰”四个字成为拥有特定含义的词汇流行开来。2009年2月,温州小伙金阿欢向国家商标局提出“非诚勿扰”商标的注册申请,并于次年9月通过商标局审核,核定范围为第45类(交友、婚姻介绍等)。之后,江苏卫视获华谊兄弟授权,以“非诚勿扰”为名,开办了一档相亲交友节目,并于2010年1月首播,后成为家喻户晓的电视节目。
最后结果大家都知道,《非诚勿扰》败诉,暂时更名为《缘来非诚勿扰》,在周六原时段播出。
【案件评析】
小编在此先不聊法院判决结果如何。江苏卫视由于不重视商标保护,导致其栏目声誉形象、品牌价值和无形资产受到严重损失,这也给广大企业提了个醒,市场未动商标先行,要做大做强就得从做好商标保护开始。接下来,小编跟大家一起聊聊关于商标抢注的法律知识。
【何为商标被抢】
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
【商标被抢注了怎么办】
1.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受理,并不表明该申请已被核准。
2.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3.商标被抢注,可在其注册后五年时间内提出撤销申请。
4.被抢注商标长期没有进行使用,可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
5.维权未果,需重新注册商标,商标不能与原商标近似。
防止商标抢注有三大高招:
1、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在新开发的商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所用商标已经取得权利。
2、防御性注册: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
3、加强商标监测: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应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
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2、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刷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件时,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例如,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异议、争议裁定申请,尽可能在期限内一次性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为了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有力的支持,当事人应尽量提交那些有较高公信力的证据,例如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由专门机构保管的历史档案、在具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上刊登的有关商标的宣传材料等等。
【最后说两句】
近年来,借知名小说或影视作品的名气,将其注册为商标,这种投机取巧的行为存在法律风险,商标使用者必须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对商标做好全方位的专业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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