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八旬老人闹离婚】 再婚老人也会打“财产争夺战”。近日,思明区法院受理了一起87岁老人状告再婚妻子要求离婚的官司。老林已经87岁高龄,他原本是一名老教师,丧偶多年之后,与吴女士在厦门登记结婚。据老林说,几年前他被查出患癌后,生病治疗期间,再婚妻子要求老林写一份有利于妻子的财产处分遗嘱,但老林拒绝了。... |
【八旬老人闹离婚】
再婚老人也会打“财产争夺战”。近日,思明区法院受理了一起87岁老人状告再婚妻子要求离婚的官司。老林已经87岁高龄,他原本是一名老教师,丧偶多年之后,与吴女士在厦门登记结婚。据老林说,几年前他被查出患癌后,生病治疗期间,再婚妻子要求老林写一份有利于妻子的财产处分遗嘱,但老林拒绝了。
更让老林寒心的是,妻子为防止他去办理公证遗嘱,怕他将遗产公证给子女,不仅扣留了他所有的身份证件,而且扣留了他的工资卡和5张银行存款单。因此,老林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但吴女士答辩说,她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因此不同意离婚。
最终,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老林的离婚诉求,不过判决支持了老林的其余诉求,要求吴女士返还老林被控制的证件、工资卡及5张存款单。
【法官说法】
婚前公证避免继承纠纷
再婚者一方因病或者意外去世后,往往会引发一系列遗产分割问题。
法官认为,为了避免日后的纷争,再婚者可以在再婚之前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明确双方各自婚前财产状况,以免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混同难以区分,才能避免家庭财产纠纷的产生。
【律师提醒】
再婚夫妻两招保护财产
首先,再婚前,双方可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其次,老人也应提高法律意识,正确认识遗嘱,正确立遗嘱。可以采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形式,对自己的财产分配留下明确的书面处理说明,做到“有备无患”。
为了防止婚姻中的财产纠纷,再婚的人做一个婚前财产公证是必要的。
老年人再婚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有助于明确老年人再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可靠的法律依据,对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促进社会安定具有较好的法律保障作用。
《婚姻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当然,确定财产权是一件严肃的事,在与有关的当事人协议后应形成书面材料,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可以选择到公证处予以公证,以免以后发生争议。
老人再婚注意哪些问题?
1、应树立物权观念,防止财产被侵犯。《物权法》第二条、第四明确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老年人权益保障》第十九条还特别规定: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财,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财物。
2、老人再婚前,确定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所有权通常的做法是:
(1)子女们提出的对已亡生父或生母的遗产继承要求,应予以支持。死者的遗产,应由包括诸子女在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分割。
(2)老人原来与子女在一起生活的,应当做好再婚前的家庭析产。
(3)再婚双方各自确定本人的婚前财产,婚后不再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财产权的明确,既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又可一旦发生纠纷能够依法处理。比如,属于老人的财产就可不因再婚而受到子女的牵制,再婚后可以自行支配自己的财产,不受配偶的干涉。退一步说,即使再婚后又离异,也只分割共有的那一部分财产,而属于自己的财产不会被对方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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