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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父母会被剥夺监护权 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97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6-06-01 15:09:06
导读: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监护的义务,父母的监护义务是法定的,这种监护权不因为夫妻离婚而丧失。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12起因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典型案例,其中既有监护人长期不履行监护义务,也有对被监护人实施虐待、伤害或者其他侵害行为而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典型案例,那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剥夺监护...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监护的义务,父母的监护义务是法定的,这种监护权不因为夫妻离婚而丧失。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12起因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典型案例,其中既有监护人长期不履行监护义务,也有对被监护人实施虐待、伤害或者其他侵害行为而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典型案例,那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剥夺监护权呢?

  什么情况下会剥夺监护权

  (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剥夺或变更监护人的监护权。法院进行审理时有如下情况:

  1、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

  2、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

  3、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二)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三)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四)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果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子女的监护权可转给收养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进行收养,否则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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