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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正所2015年7月接受**县当事人委托,指派我所许正海律师、许灿律师作为一起故意伤害案的两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该案件受害人因重伤不治死亡,三被告无自首立功减刑情节,基础量刑均为十年以上。面对这种不利局面,经多方调查并认真分析案情,庭审中辩护人以被害人具有明显过错,损害属于多因一果,不符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情形,且被告系初犯,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家庭内部矛盾等方面入手为被告进行辩护,辩护意见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时,辩护人认真做好被告人家属动员工作,对被害人家属进行积极赔偿,并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县人民法院2016年1月对三被告量刑分别为三年、四年半、缓刑。
本案发生在亲属之间由于内部矛盾所致,由于辩护律师成功的代理工作,促成了刑事谅解,减少了对抗性,较好地处理了法理与情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