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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受害人张某某的委托,诉何某某、余某某、陈某某、深圳市韩陶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成功获得126417元赔偿金额。【201X深中法民终字第1637号】
【案情】
201X年6月22日8时30分左右,何XX驾驶的陈XX所有的牌号为粤B801JS小型轿车沿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下十围无名路行驶,经过福围东街路口时将受害人张X及其媳妇张XX、孙子高X撞伤,后受害人张X经抢救无效于201X年7月4日死亡。经调查,本案的事实经过是,陈XX在回老家时,将肇事车辆交付同乡余XX保管,余XX在保管车辆过程中,为执行深圳市韩陶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任务(余XX系深圳市韩陶科技有限公司的专职司机),接送技工徐XX来深圳市韩陶科技有限公司维修机器,在深圳市韩陶科技有限公司无车可用的情况下(因公司日常用车送修中),余XX使用由自己保管的陈XX的车辆。余XX在接上徐XX回程的路上,余XX经徐XX请求,将肇事车辆交由徐XX随行的何XX驾驶,致交通事故发生(肇事车辆有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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