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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版权侵权法律风险有哪些?

2019-04-28 11:09:51 | 聂君 | 30人浏览 | 0人评论

近日,黑洞照片引起的版权争议备受公众关注,视觉中国也因相关事件遭受处罚。除了视觉中国外,你还知道哪些主体在进行版权维权?你使用的文章、图片、音乐、电影、软件等是否取得了权利人的授权,如果没有,你可能会被哪些主体起诉侵权?申君知产通过搜集、整理、分析,为您揭示常见的版权侵权法律风险。



一、文字作品类


高危侵权主体:网络运营商、实体经营者

高危侵权途径:网站

主要侵权类型:信息网络传播权

可能面临的起诉主体: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版中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文章无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文章无忧文化传播(天津)有限公司、北京易天新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



 

二、口述作品类



 

三、音乐作品类

 

高危侵权主体:网络运营商、实体经营者(商场、歌舞娱乐场所等)

高危侵权途径:网站、经营场所

主要侵权类型: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

可能面临的起诉主体: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叶佳修等。



 

四、美术作品类

 

高危侵权主体:实物产品销售商

高危侵权途径:网店、实体店

主要侵权类型:著作权侵权

可能面临的起诉主体:安乐(北京)电影发行有限公司(胡巴)、深圳市盟世奇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熊大)、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葫芦娃)等。



 

五、摄影作品类

 

高危侵权主体:一般主体

高危侵权途径:企业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宣传册配图等

主要侵权类型:信息网络传播权

可能面临的起诉主体: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视觉中国)、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视觉中国)、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体娱(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上海映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著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等。



 

六、电影作品类

 

高危侵权主体:有线电视、手机制造商、视频运营商、歌舞娱乐场所

高危侵权途径:电视、手机、视频网站、娱乐场所

主要侵权类型: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放映权

可能面临的起诉主体: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爱贝克思音乐影像制作(中国)有限公司、腾讯音乐)有限公司、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等。




七、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类

 略



 

八、计算机软件类


高危侵权主体:软件销售、使用者

高危侵权途径:销售、使用软件

主要侵权类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可能面临的起诉主体:微软公司(office软件)、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



 

九、其他作品


如字体:

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



本文原载于【申君法律】微信公众平台,原题为《全国常见版权侵权法律风险提示》,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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