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权所有:林淑军律师网
技术支持:律法网
豫ICP备2021007202号-2
一、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五大情形:
1、协商解除
2、单位解除
3、员工解除
4、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5、不得解除或需延期终止
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协商解除
单位先提出:劳动者同意的,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单位单方合法解除,支付经济补偿金
1、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
3、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无法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4、单位破产;
5、单位发生经营严重困难;
6、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
7、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注:1-3情况下单位需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4-6情况下需要履行法定程序才可以裁员。
(3)员工解除(以下情形下导致员工辞职的)
1、单位有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单位违规违章强令冒险作业的;
3、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条件;
4、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5、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6、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利益的;
7、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1、单位不续订合同的;
2、单位降低待遇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5)以下情形下单位不得解除或需延期终止,但是单位提前终止的,需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2、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3、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4、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5、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