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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律师说刑辩之--无罪辩护 马世富律师(13561405946)

2019-03-14 10:42:34 | 马世富 | 423人浏览 | 0人评论


临朐律师说刑辩之--无罪辩护

   马世富律师(13561405946

(说明:本篇并非论文,只是和大家面对面式闲聊)

所谓刑辩,包括刑事被告人自己进行的辩护,更包括专业律师进行的辩护,笔者在这里所说的无罪辩护,专指辩护律师进行的辩护而言。无罪辩护是指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由此可能给自己的委托人即被告人带来两个后果:一是律师的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二是公诉人的指控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被告人及其家属当然希望的是前者。那么,作为一个专业的刑辩律师,如何才能做到确实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使被告人得以被判无罪呢?在接受委托后、直至案件最终判决前、整个案件进展过程中,律师的常规辩护工作有哪些、做有效无罪辩护的技巧又有哪些呢?

关于常规的刑事辩护路径,执过几年业的律师,一般都能做到,无非就是接受委托后的看守所会见、到公诉机关及审判机关的阅卷、也许还会有适度的调查取证、最后是参加庭审,而且,大多数律师是会把庭审辩护作为重中之重来对待,当事人也觉得律师的庭审工作就是律师辩护的全部。不错,很多案情简单、定性无争议的案件,比如简单故意伤害案、再比如简单的盗窃案、抢劫案,等等,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没有争议,当事人一方也真心认可,那么,上面的简单常规辩护也就基本达到了律师辩护的效果。问题是,实务中,还有大量的案情复杂,或者说案情并不是特别复杂但各方对定性却有争议,特别强调的是,根据侦查机关的侦查材料和公诉机关的指控,律师经认真审查、可能存在无罪结果的情况也时常发生。那么,出现上述几类案件时,就不是简单的常规辩护所能达到理想的效果的。怎么办?此时,一个刑辩律师的知识储备、经验积累、办案技巧和驾驭庭审终至影响判决结果的水平就体现出来了!

先从一个辩护律师必须要做的基础工作说起吧。
  
 首先就是要认真查阅案卷、充分熟悉案情。这是无罪辩护的前提,只有认真、细心、反复审阅全部卷宗材料,找出重点、疑点、关键点,才能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其次,查阅相关法律依据,找出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的法定事由,看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情形,“证据不足”的无罪推定情形;“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情形;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年龄方面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情形,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情形;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情形,自诉案件受害人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不予追究情形,等等。
    公诉人提交的证据必须能够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而产生唯一的结果就是:涉案行为系被告人所谓、该行为法律规定为犯罪、被告人之行为不存在上述非罪或不追究事由。因此辩护人应该分析公诉人的指控及其提交的证据是否存在薄弱环节,找准了薄弱环节入手,被指控的犯罪成立与否自然就迎刃而解了。
    以下是几个刑案庭审中必须首先审查。看似简单、却须从点滴蛛丝马迹中才能发现找出症结的突破点:
  1、 行为主体不符。
  2、 有罪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不能得出唯一结论。
  3、 公诉人不能否认辩护人证据的有效性,而辩护人的证据能够罪证明被告人无罪。
  4、 存在阻却违法的法定事由。
  5、 法律适用错误。

  ............(注:未完待续18654738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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