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肇事父亲迟迟不赔致账户被冻结
作者:于增华 发布时间:2015-12-31 14:17:24 50人浏览 0人评论
因儿子交通肇事迟迟不履行赔偿义务,甲市A区一名男子银行账户被法院依法冻结,影响资金往来,男子才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
2014年2月13日11时,申请人小农(未成年人)搭载被执行人小龙(未成年人)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二轮摩托车至甲市A区前路段时,与韦某驾驶的一辆多功能拖拉机(已交强险)碰撞,以致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小龙、小农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公安交警部门经鉴定后认定韦某承担该事故主要责任,小龙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小农无事故责任。小农受伤后到医院治疗,并经司法鉴定对其的伤情进行了残级评定,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小农在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共花去75497.72元,韦某在小农住院期间已经支付医疗费38020元。小农出院后与事故当事人就经济赔偿问题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韦某、小龙两人支付各项经济损失共82297.70元。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自愿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小农损失65006元,韦某自愿赔偿小农3018.63元,小龙的法定监护人即小龙的父亲龙某自愿赔偿小农损失13679.54元,各方对赔偿期限作了明确规定。 然而,法律文书生效后,龙某除了按时赔偿尾款3679.54元外,余款10000元却迟迟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申请人小农无奈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该案过程中,该院执行法官多次到龙某住所要求其履行义务,龙某总答应还款,却迟迟不见踪影。最终,执行法官通过司法查控信息系统,发现龙某的银行账户有存款,立即依法冻结了该银行帐户。获悉自己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后,龙某主动将10000元执行款交到了法院。至此,该案得以全部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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