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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学生营养款:贫困县校长涉受贿罪免于刑罚

作者:于增华  发布时间:2015-12-30 11:41:45  5人浏览 0人评论

  国家“营养餐”计划在某国家级贫困县启动,为农村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后,食堂承包人刘某举报该A学校原校长唐某,称其长期不安排学生星期一吃早餐,将钱贪掉。记者获悉,唐校长已被县法院认定构成受贿罪,但他最终却被免予刑事处罚。

  A学校分为小学部和初中部。2009年,刘某承包了学校初中部的食堂。法院查明,2010年9月,刘某和校长唐某约定,刘某按每学期食堂营业额的2%给唐某提成。2012年夏天“营养餐”在A学校实行后,刘某和唐某约定,每学期末按实际领取的国家营养早餐款总额的7%给唐某提成。刘某说,国家实行“营养餐”制度后,唐某长期不安排学生星期一吃早餐,但向上级虚报学生营养款。

  法院查明,在提成约定实际履行过程中,因学生就餐人数减少、食材成本在增加等原因,刘某没有按约定给唐某钱,2010年秋季以来,唐某收受的提成款共计3.98万余元。记者了解到,除了收取食堂提成,唐某还曾收过3780元校服回扣,2013年12月,唐某把这笔钱缴给了该县纪委。

  2015年7月15日,该县法院判决唐某构成受贿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法院在判决书中阐述了“从宽处罚”的理由:唐某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后投案自首、有立功表现、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平时表现较好。案件审理中,该县教育局曾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证明材料,称唐某多次获得县委县政府、教育局表彰,是市级省级骨干教师。在庭审中,唐某自己也提交给法庭自己的荣誉证书复印件21份。该县教育局工作人员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唐某已被免职。更多罪轻情节请咨询受贿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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